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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9-03-28】【阅读次数:

督 查 制 度

         为确保我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党员千部廉政从政,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部门、一般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中心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督查考核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全局督查考核工作的综合管理,承担上级部门授权、交办的;各项督查和考核工作任务。
  二、督查考核工作必须坚持领导授权、实事求是、分级负责和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行风建设等工作,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进行。坚持半年专项监督检查和年终考核制度。
  四、要把监督检查、考核情况与评先创优、干部任用、责任追究紧密挂钩。克服和纠正监督检查考核中的形式主义。
  五、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精神。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3、执法执纪以及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行风建设、执行机关工作首问责任制情况。
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六、考核的主要内容:
    (1)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及业绩;组织生活会自查情况;
    (2)对本人分管范围内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
    (3)廉洁自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