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为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接受党内党外群众监督,提高党员自身素质,保障共产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每年进行一次。
二、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按照评议的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流程:
(一)学习动员阶段:一是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和有关文件,对党员进行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二是思想动员,使党员明确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意义和方法步骤,提高认识,端正态度,积极参加民主评议活动。
(二)自我评议阶段: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认真总结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写出个人总结材料,个人总结写好后要经党支部审定。
(三)民主评议阶段: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党员大会对党员逐个进行评议,评议时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问题。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征求群众意见。
(四)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部委员会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讨论分析,结合支部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个党员形成组织意见,并同本人见面,同时,向党员大会报告。
(五)表彰和处理阶段: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支部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推荐到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必须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对于不合格党员,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处置意见,按照处理程序进行组织处置。
四、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鉴定材料等,按规定装入党建工作档案,以便查阅。
五、离退休党员按要求参加民主评议活动,不评定档次;长期生病,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党员,可暂不参加评议活动;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评定档次。临时外借的党员回原单位参加民主评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