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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清退2017年以前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4】【阅读次数:

景德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清退2017年以前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各业主单位,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代理机构:

  为了规范房屋市政建设工程项目及政府采购的招投标保证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及时清退投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降低涉保证金的企业的运营成本,我中心拟对2017年以前的投标保证金进行集中清退,现将有关事宜通用知如下:

  一、集中清退时间

  清退时间截止到2019531日,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认真清查核对,是否有在我中心投标保证金未退回现象。我中心进行了一次自查,汇总成《201712月底以前未退保证金企业(供应商)信息一览表》(附件1),供各投标企业(供应商)参考。如未及时办理退还手续的投标保证金,将按国家相关规定及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投标保证金退款流程及要求

  (一)201612月底之前进帐的保证金,由申请退款企业(供应商)填写《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附件2),申请退款的企业提供原进帐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基本帐户如有变更需提供开户许可证变更前后材料及情况说明(请在情况说明最后说明此次退款所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关,由本公司自行承担。)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3);申请退款的个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本人开户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201711日之后进帐的保证金,由申请退款企业(供应商)联系项目业主或相关代理机构,由业主单位或代理机构出具《保证金退款通知书》(附件4)(也可从景德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按正常退款程序退还。

(三)退款时,如投标企业(供应商)名称发生变更,须同时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变更前后证明;账户变更,须同时出具变更前后的开户许可证彩打扫描件和保证金回执单复印件及情况说明(请在情况说明最后说明此次退款所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关,由本公司自行承担。)并加盖公章,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请各业主单位和代理单位对201811日以来交易的项目进行清理,如已与中标人签订了履约合同,应及时向我中心提出《保证金退款通知书》,以确保不发生新的沉淀保证金。

 三、办理时限

我中心接到投标企业、供应商、代理机构或项目业主单位提供的材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四、退款联系人

  交易管理部:万玲慧,电话:0798-8331307

  地址:景德镇市昌南新区景兴大道与纬二路交界处(新四馆大楼景德镇市便民中心)南面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管理部。

  

特此通知

 

 

 

 

 

 

 

 

 

 

 

景德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1114

 


附件1:2017年12月底以前未退保证金企业信息一览表》.rar
附件2: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rar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样式).rar
附件4:保证金退还通知书.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