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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医药采购子系统试点运行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26】【阅读次数:

关于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医药采购子系统试点运行的公告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O1578),我省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推动医药集中采购纳入统一规范的平台进行交易。按照建设工作部署,决定于近期试点运行医药采购子系统(以下简称“新版交易系统”),现将有关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运行范围

1.试点医疗机构。本次试点医疗机构共9家,分别是南昌市第一医院、江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南昌市第三医院、南昌县人民医院、新建区人民医院、进贤县人民医院、南昌县蒋巷镇中心卫生院、东湖区百花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湖区系马桩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试点药品目录。已经纳入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并且可供试点医疗机构采购的所有药品,包括“双信封”中标药品、“双信封”限价挂网药品、南昌市医疗机构采购联合体议定成交的采购目录内的药品、国家和我省谈采购判药品、国家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药品、市场撮合药品以及纳入自主议价的挂网药品。

3.生产经营企业。试点药品目录内所有生产企业均纳入本次试运行范围,与试点医疗机构已经开展或打算开展业务关系的药品配送企业均纳入本次试运行范围。

4.试点运行时间。20187160时起,9家试点医疗机构在新版交易系统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此前在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下达的订单,相关单位仍在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完成后续交易流程。

二、试点运行要求

1.单位注册审核。从本公告发布即日起,所有试点医疗机构和生产经营企业,均应访问新版交易系统,进行注册。

1)新版交易系统网址:http://ggzyjy.jxsggzy.cn/dzjy/,或访问新版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点击右侧中部“交易主体登录”按钮进入新版交易系统;

2)未在新版交易系统注册的单位,需在新版交易系统登录页面上点击“免费注册”,企业在投标人类型中选择“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在招标人类型中选择“医疗机构”,注册成功后完善单位基本信息,待相关主管单位核验后入库;

3)已在新版交易系统注册过的单位,登录系统,在信息管理菜单下的添加单位身份类型页面,添加勾选相应的用户类型,企业在投标人勾选“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在招标人勾选“医疗机构”,最后添加保存。

2.确认配送关系。为保证试点医疗机构可以完整采购到全部所需药品,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在新版交易系统完成企业注册,并核验入库之后,须在7160时前重新确认配送关系。

三、系统业务操作培训

1.现场培训。主管部门和试点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培训:2018713日下午1500-1700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丰和中大道1318号建设大厦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6开标室。

2.在线培训。药品配送企业和药品生产企业人员培训:

经营企业第一场20187121000-1030

生产企业第一场20187121100-1200

经营企业第二场20187121500-1530

生产企业第二场20187121600-1700

课堂地址:https://college.bqpoint.com/college/collegelivelist.html

用户参与在线课堂操作说明见附件。(上午场与下午场内容相同,无需重复参加,如人数超限,请查看操作手册)


 

特此公告。

 

附件:新版交易系统详细操作可参阅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jxsggzy.cn/web/bzzx/006004/secondPage.html

 

2018711

试点运行集中问题FAQ 910日 更新 

1、药品配送企业问:某些业务菜单无法查看,提示“只有拥有XX权限的账户才能查看页面”

答:请根账号(最初注册的)在用户管理-用户角色 ,勾选指定的角色后,保存。特别注意:如果是原来有供应商身份的,用key登录添加药品配送企业身份类型后,进去后该用户只能使用业务管理-用户账号和用户角色菜单,不能使用其他业务菜单。用新添加的账号才能使用其他业务菜单。

 

 

 

2、药品生产企业问:解除配送关系列表页面,维系中表示什么?

答:当在“设置配送关系”的操作页面,生产企业发送到配企的配送关系确认申请,配企已同意的话,状态显示“已通过”,则双方基于该药品已建立配送关系,在“解除配送关系”的列表页面则会出现在“维系中”的数据中。该页面的“待确认”表示生产企业已向配企提起解除申请,配企待确认解除;“已同意”表示生产企业向配企提交的解除申请,配企已同意解除;“已拒绝”表示生产企业向配企提交的解除申请,配企拒绝解除。



 试点运行集中问题FAQ 9月9日更新

1、问:药品生产企业为什么没有上报企业药品页面?
答:当前是试点运行期间,药品基础数据是经省医采中心整理后给到新点项目组批量导入的。“上报企业药品”菜单未开放,数据已匹配给生产企业,不影响当前业务。后期见公告全省上线后,再开放。如当前有新药品,请联系省医采中心,省医采中心汇总数据后,将药品入库,再反馈新点项目组批量确认药品。

2、问:药品生产企业问如果系统中的药品信息有误怎么办?
答:请自行联系省医采中心,省医采中心确认后修改药品信息。

3、问:药品生产企业-业务管理-基础数据-授权产品库页面,为什么没有数据?
答:请用户先确认当前登录账号是根账号还是子账号,根账号可以点开子账号维护和授权产品页面,子账号则无权点开这2个页面。如果是根账号,请先确认本单位企业名称最近是否发生过变更或存在()括号,将此情况反馈给省医采中心,省医采中心比对药品信息中的生产企业名称后,反馈给新点项目组处理。如果是子账号,请和根账号用户确认是否将相关药品授权给子账号用户使用。


4、问:药品生产企业-配送管理-设置配送关系页面,为什么没有数据?
答:请用户先确认当前登录账号已经被授权相关药品,只有被授权产品的账号才能看到数据,可到业务管理-基础数据-授权产品库中查看是否有药品,如果没有,请参见问题1。如果当前登录账号已经被授权了药品,请确认药品是否已被纳入当前试点地区(南昌)使用的药品采购目录,即《双信封中标项目》、《南昌基层项目》、《南昌非基层项目》、《国家谈判项目》、《定点生产项目》、《市场撮合项目》这6个药品采购目录,只有被纳入这6个采购目录,才会在页面显示。其他药品采购目录本次试点运行暂不涉及,试点运行期间不用在系统内设置配送关系,暂不会在页面显示。如果用户确认授权产品库中有药品,且药品是被纳入了本次试点运行的6个采购目录中,仍然看不到数据,请将药品信息反馈给省医采中心,省医采中心比对药品采购目录初始数据后,反馈给新点项目组处理。

5、问:药品生产企业为什么XX药品配送企业我在点配送的时候选不到?
答:请自行和XX药品配送企业确认,确认对方是否在新系统内提交了配送地区设置申请,并被省医采中心审核通过。例如,A厂家的01号药,被纳入南昌基层项目,A厂家基于01号药(南昌基层项目)在南昌地区想选到B配企,那么B配企必须在系统内,配送地区设置申请,南昌基层项目,勾选到“南昌”,然后提交到省医采中心审核通过。


6、问:药品生产企业设置配送关系挑选配送企业有没有数量限制?
答:不限制。


7、问:药品生产企业点配送需要审核吗?
答:药品生产企业基于药品自行与药品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由药品生产企业发起,药品配送企业确认通过(同意),不需要行业部门审核。

8、问:药品生产企业如何才算是点完了配送?
答:设置药品配送关系页面,状态显示“已通过”,表示配企已同意确认配送关系。状态显示“待确认”,表示配企还未同意。

9、问:药品生产企业不小心点错了配送(设置配送关系),选错了配送企业,怎么办?
答:如果是“待确认”状态,可联系配企拒绝,对方拒绝状态显示“不通过”或联系不到对方,一直是“待确认”,配送关系未确认,可忽略,不影响业务。如果配企已同意,状态显示“已通过”,可在系统内配送关系解除页面,选到该药品,向对方发起解除申请,对方同意解除后,状态变为“终止”。如果未发起解除,或已发起解除但配企一直未同意解除,则配送关系仍是有效,即医疗机构采购该药品可选到该配企,如果选错,请自行联络在系统内解除。

10、问:药品生产企业设置配送关系“部分设置”和“完整设置”什么区别?“部分设置”还要继续吗?
答:例如《双信封中标项目》的药品目录执行辖区是“江西省”,当11个地市+省直共12个地区每个地区至少确认了1家配企,表示该药品的配送关系是“完整设置”,如果只设置其中部分地区,比如只设置了1个地区例如只在“南昌”地区确认了配企,则该药品的配送关系是“部分设置”。例如《南昌基层项目》的药品目录执行辖区是“南昌市”,当在“南昌”地区确认了至少1家配企,则该药品的配送关系是“完整设置”。当前是在南昌地区试点运行,药品生产企业针对像《双信封中标项目》的执行辖区是“江西省”的药品,只需要在“南昌”地区至少确认1家以上配企即可。像《南昌基层项目》的执行辖区是“南昌市”的药品,也只需要在“南昌”地区至少确认1家以上配企即可。